武汉大学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高起专: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立志求学;
专升本: 1、已经获得大专学历的人员; 2、大专院校在读人员。
二、录取原则: 1、符合报考资格; 2、按报名先后顺序,先报先录,额满为止。 三、办学形式 1、,按省考试院自学考试开考计划组织教学,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套读的本科专业,不受原专业限制。专本同时毕业将大大缩短教育周期,早日就业; 3、在校期间达到学习要求的学生,一次通过率可达90%以上;学生按计划及要求学习而未通过考试,其未通过课程免费重新安排学习; 4、我校学员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研辅导班等。 5、全部课程合格,由武汉大学颁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武汉大学副署的自考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文凭查询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武汉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获得独立本科段文凭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国家公务员,也可作为出国留学的依据; 四、师资与考试形式 授课师资:由武汉大学资深教授、讲师授课; 考试形式:每年有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四次考试机会。学院统一组织报名,湖北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 免 考: 高职高专学生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经省自考办审核,可免考下列课程: 1.在专科教学中学习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2.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 3.免考全省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15日或9月1日—15日。 说明:1.相关专业专科学生可凭(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有效证明免修相关课程; 2.学员已通过全国四级英语考试并获得证书或学校学位外语考试,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三门学位课程均分不低于70分,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即可获得学士学位。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林荫路258号102,103室(西藏南路、陆家浜路口)。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考生按照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来,在湖北省内先后设立了武汉大学等30多所主考学校。武汉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至今已有114年办学历史。传承百年辉煌,尽展名校风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武汉大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总目标,明确了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的发展定位,致力于推动学者、学科、学术、学风、学生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各项工作在稳定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学校整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崭新局面。
百余年的风雨,百余年的磨砺,百余年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