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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教委(沪人考〔2007〕23号)的通知精神,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定上海东方培训中心为《心理咨询师(中级)》培训基地。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xml:namespace>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上海各类学校教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以及热爱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人士。
(二)报名条件: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
二、培训地点
上课地点:卢湾区瞿溪路801号(近局门路)上海前进进修学院。
三、培训课程
培训严格按照市人事局职称职位考试院考纲要求进行,课程分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技术、实践能力评估三部分,培训课程共计400学时。
四、师资力量
由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等知名心理学、心理咨询专家、教授、著名精神病学教授和其他相关学科的专家亲临执教辅导。
五、培训收费
培训费4000元,书籍资料费250元,报名费50元,考务费500元,共计4800元。
经上海东方培训中心严格按照《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标准》培训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通过者可获得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