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安装等17个专业) 三、专业调整及衔接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五)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六)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培训费用及方式 基础班:学费单科500元/门,资料费每门500元,不包通过,不通过者下年参加培训需另交学费。 滚动班:学费单科600元/门,资料费每门500元,不包通过,不通过者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培训,无需另交学费。 包过班:学费单科3000元/门,资料费每门500元,报名和食宿费自理。考前培训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包通过,凡是考试不通过者退还全部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