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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文件精神,上海市将于2012年正式启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使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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