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机构同类课程
- 更多+
课程名称 | 中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
课程代码 | CB002 |
开设背景 | 会计职称考试,全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我国会计人员获取职称所必须通过的考试,共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
招生对象 |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学习周期 | 5个月(106课时) |
证书效力 | 考试合格可以取得由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颁发的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职称(会计师任职资格)。 |
考试时间 | 会计职称考试每年5月份进行全国统一考试 |
考试须知 |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
报考时间 | 上一年度10月底至1月初进行考试报名,统一网上报名。 |
培训教材 | 国家统一教材+配套习题精选+本校内部自编资料 |
报名方式 | 中心统一报名 |
课程学费 | |
报名须知 | 报名请慎重,报名时带一张一寸照片用于制作学员证。 |
重修政策 | 1.全勤学员可免费重读一次; 2.请假在三次以内学员可免费重读一次; 3.请假超过三次或无故缺课学员不享受免费重读待遇; 4.老学员重读原科目学费减半;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