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课与选修课实施分段培训、分段考核
1、课程结构与学时安排
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关于启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网络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表》执行。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必修课采用面授及笔试考核
1)必修课60课时,每天授课10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上午8:00~11:40;下午13:00~17:00;上午、下午中间各休息10分钟。每周授课2~3天,累计2~3周,共6天完成60学时面授。
2)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的规定。必修课考核采取笔试方式,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3)严格学员考勤制度,缺勤未完成补课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评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4)必修课成绩合格条件:考试及格、考勤合格、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3、选修课采用网络教育及网上考核
1)选修课60课时,学员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接受视频授课,在完成规定学时取得考核资格后,即可在网上随机抽取考题,在规定时间答题,由系统打分。
2)继续教育视频授课系统具有监管功能,学员计算机必须配置摄像头。
3)学员应遵守网络教育的管理规定。
4、增项为“建筑工程”专业的继续教育
1、必修课30课时,面授及笔试
2、选修课30课时,网络培训及网上考核。
培训对象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的规定,下列一级建造师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所有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即将三年的一级建造师;
2、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3、所有逾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4、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培训单位
经住建部审核批准,上海东方创意设计职业技能学校(学尔森教育集团旗下独立学校,隶属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为住建部审核通过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收费标准
班级类别 | 科目 | 费用(元) | 备注 | ||
面授精讲班 | 第一专业 | 2120 | 含报名费、证书费、教材费、餐费、考务费 | ||
面授精讲班 | 建筑工程专业(增项) | 1460 | 含报名费、证书费、教材费、餐费、考务费 |
颁发证书
1、学员参加必修课面授培训、考试合格。
2、学员参加选修课网络教育学习,通过考核合格,可从网上直接打印出电子版选修课结业合格证明。
3、学员将电子版选修课结业合格证明交东方学校项目组张纬绮老师18221855651,办理由住建部统一印制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开班计划及上课地址
常年滚动开班。分双休日班;工作日班;脱产集训班三种形式。
选修课网络培训具体操作办法
1、 培训网址: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网络培训)
2、 培训流程:报名注册→登陆系统→选择课程→缴费→视频教学→结业测试→完成确认→结业证明打印。
3、 培训内容:选修课网络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执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规定内容,使用中建协编写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教材》(教材在参加必修课面授学习的地点领取)。
4、 说明:
1) 请学员选择配置摄像头的计算机进行网上学习。
2) 请学员在学习期间牢记网上学习的账号和密码。
3) 学员完成网上学习,考试合格后打印电子版选修课结业合格证明,并将此证明交东方学校项目组张纬绮老师 (徐汇区柳州路460号三楼 (近田林路))办理正式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手续。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1寸)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执业单位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 |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 | |||||||
第一注册专业为________工程专业,第二注册专业为________工程专业。 | ||||||||
培训情况 | 申请培训内容 | 申请学时 | ||||||
必修 | 综合课 | |||||||
专业课 | ||||||||
选修 | 综合课 | |||||||
专业课 | ||||||||
执业单位意见 |
说明:报名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完成学时证明及已抵充学时情况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