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 简称PETS) 是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设计并主办的全国性非学历性证书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和水平。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我院是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在全托统一时间考试。每年靠考两次,分别于3月和9月的第二个双休日进行。报名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条件限制,可单独报考笔试或口试,单项合格成绩只保留半年。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先集中进行笔试,再分批进行口试。笔试(含听力)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口试满分为5分,3分及格。
2009年PETS下半年考试时间:9月中旬
三、报名须知
〇报名时间:2009年7月30日——2009年12月20日
〇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等)及其复印件、免冠两寸蓝底彩照两张,并按规定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交纳报名考试费,核实无误后,发给《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
〇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名时需带《口(笔)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免考已通过的单项考试。
〇收费标准:培训考试费1980元。
四、合格证书
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及格者,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持有者英语能力和交际水平的权威性证明,可供用人单位录用和考核时参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顾全难过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与自考成绩实现“单通”,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2、3级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替代自学考试课程英语(一)和英语(二)成绩,获得相应学分。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学员在修满应考课程学分,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