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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ACF国际建筑协会 |
颁发证书: |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城市规划师认证证书 | |
课 时: | 约2~3月左右 | 上课周期: | 每年开班时间为考前6个月 | |
上课时段: | 双休日班:每周双休日1天 | 最新开班: | 滚动开班 |
适合对象: | 请查看本页面相关介绍栏目招生对象部分内容 | ||||
提供资料: | 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 ||||
任课老师: | 同济、清华等大学及行业协会建筑专业知名专家教授 | ||||
使用教材: | 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规划实物 | ||||
报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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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1999年《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该制度是我国建设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
本校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致力于将学员打造成将很强的艺术美感和丰富的想象力,以及采光、通风、声学隐蔽工程、建筑风水、景观种植、城市设计等配套学科知识于一身的专业人才。 在本学院参加培训将有机会择优颁发WACF国际建筑协会会员证书,成绩优异者加试“建筑英语”与“全球经济化与国际建筑市场”,颁发WACF国际建筑协会高级资格证书。 |
[相关介绍] |
招生对象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课程设置
1. 《城市规划原理》
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55元/科 免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2000年4月7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成绩及注册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
学费
1、面授:250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不含考务费)
2、网络远程教育:800元(合作机构价格为400元) 注:通过中国相关颁证部门的考核后,加考“专业英语”、“全球经济与国际建筑市场”两门课程,可申请国际建筑协会(WACF)的相应级别的认证证书。(中级、高级:论文评审费800元;助理级:评审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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