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员
二、职业定义
从事室内装饰工程及相关施工设备进行管理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识读一般室内装饰施工图;(2)按规格和质量进行验收常用室内装饰材料并进行保管知识;(3)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督一般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质量(含隐蔽工程监督);(4)一般室内装饰工程的估工估料;(5)监督和指导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6)编制住宅装饰施工方案(7)按住宅装饰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制订工程实施计划。(8)能根据业主要求应用AutoCAD等室内装饰制作软件,画出室内装饰平面图、施工图和效果图。(9)室内装饰施工工程预算、制订室内装饰工程合同;(10)按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制订施工计划、工艺计划、材料计划、设备配置计划、进度计划和用工计划,(11)制定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提出施工要点,注意事项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12)分析室内装饰工程中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并能制定预防措施,提出改进措施及补救方法。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四级:280课时;三级:300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及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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