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二、职业定义
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多媒体素材的收集;(2)多媒体素材的制作及多媒体素材的合成等工作;(3)多媒体素材的整合、分析与设计、产品测试及打包和发布;(4)编写多媒体剧本、创作多媒体作品;(5)进行成数字音频制作、电脑动画制作与数字视频制作;(6)系统分析,管理多媒体作品开发项目。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四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三级(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二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其中四、三级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四级:200课时、三级:220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9版)。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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