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初、中级)
培训目标:
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使保育员初步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及卫生保健知识;初步掌握托幼机构的法规知识及婴幼儿教育的目标、基本原则与方法;熟悉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方法及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方法;具备灵活配合教师组织好婴幼儿生活、游戏、学习、运动的能力与部分专业技能技巧。
报名条件:
1、初级:18-45周岁身体健康者,初中(含)以上学历,欲进入或已进入托幼园所担任生活保育老师的人员;
2、中级:已获得本职业初级证书、欲提升职业技能的学员。
培训内容:
1、婴幼儿各系统生理特点与卫生;
2、小儿生长发育与体锻;
3、小儿营养基础知识与集体儿童膳食管理;
4、微生物基础知识与消毒隔离;
5、小儿常见病预防与护理;
6、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
7、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法;
8、托幼机构的法规;
9、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
10、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
11、婴幼儿游戏、学习、运动中的保育;
12、托幼园所设备、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
13、保育员专业技能技巧。
收费标准:(培训费政府补贴标准:初级1020元、中级1300元)
1、上海户籍失业、协保、非正规组织人员:预付培训费400元(初级)、500元(中级),考核通过全额退还;
2、符合报名条件的上海户籍在职人员、毕业学年大学生(限中级):预付培训费850元,考试通过退还200元;
3、自费人员:初级1100元;中级1300元(含考试鉴定和教材资料费)。
报名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指报名中级学员)、政府补贴培训帐户卡(指享受政府补贴学员)、近期1寸照片2张。
考核鉴定机构和证书类别:
考试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类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保育员》(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