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机构同类课程
- 更多+
- 同类热点网络课程
- 暂无相关热门网络课程
(—营业税篇、增值税篇、企业所得税篇、个人所得税篇)
时间:9月17 -18日(共2天)、地点:上海市新协通国际大酒店(上海市北京东路398号,河南中路口)、
费用:1980元/人(包括:讲义、午餐等)
适合对象:税务经理、税务专员、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相关财会人员等。
课程收益:2009年各项税收政策都有较大的变动,国家对企业的稽查力度更大。企业只有充分理解与掌握与行业相关的最新税收政策才能控制涉税风险与降低纳税成本。
培训讲师:胡老师,中税网特聘高级税务管理顾问。知名税务专家,曾为上海市财税干部教育中心税务高级讲师,专门为上海市及各区财税局的财税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同时担任某著名税务师事务所资深纳税顾问,多家跨国公司高级税务顾问。精通企业税法,长期在市财税局工作,在税务稽查和企业纳税筹划方面有着数十年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深受社会与企业财务人员的一致好评。
课程内容:
新增值税篇: |
企业所得税篇: 一、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确认 (一)居民企业、(二)非居民企业、(三)企业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四)合伙企业征税 二、适用税率; 三、税款预缴 四、年终汇算清缴 1.收入类主要纳税调整项目;2.扣除类主要纳税调整项目;3.资产类调整项目;4.财产损失确认和扣除5.亏损弥补 五、企业重组税务处理;六、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七、境外已纳税额抵免八、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九、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过渡办法、高新技术企业) 十、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篇: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范围;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以及税前扣除问题) 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三、股息利息红利征税 四、其他项目征收: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拍卖收入、住房转让所得、个人出租住房所得 五、无住所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六、境外已纳税款抵扣;七、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八、满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