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留下复印件)和具备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科目仍需按规定参加考试。
报名办法及考试费用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报名简章的内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全部认同并应自觉遵守有关考试规定。
2、历年老考生带已领用的IC卡报名;新考生应携带学历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和1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报名;原已在外省市报名考生今年要在本市报名考试的,应带已领用的IC卡和1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报名。所有要参加考前培训班的考生应另交1 张照片。
3、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55元。考生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试时间:每年
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成绩认定和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3、考试成绩中旬通知考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海市财税局网站或声讯电话都可查询。
4、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英语测试
从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开始增加英语测试.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测试,测试合格发放合格证。英语测试合格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的必备条件。报名简章及具体报名办法网上另行通知。
学费说明:
1.4320元(不含考试报名费(约285元))
2.申请AWFF证书,加考《财经英语二》,另加认证费840元,免辅导费、考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