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是全国最大的地方社会科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为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之一。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院目前在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中,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及历史学二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招收国外留学生的资格。现共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点,4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10年下半年,我院准备在原有世界经济专业(国际金融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础上,举办世界经济专业(国际金融方向)在职博士研究生班,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提高金融行业领导和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批高级管理人才,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并且能够运用经济学的理财、投资理论分析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和管理问题。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年度我院拟招收硕士生约180名(含推荐免试生)。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硕士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含2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除外)。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四、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其他说明
(一)硕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
(二)若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部网予以公布。
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代码:87903
联系部门:在职硕士博士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