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况简介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9月7日,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社会科学院,由当时的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和上海历史研究所、上海财经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合并而成。初期设有哲学、经济、历史、政治法律和国际问题5个研究所。文革期间被迫关闭,1978年5月正式复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目前为上海唯一的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全国最大的地方社会科学院。现设有2个研究院、15个研究所、9个职能处室、11个直属单位和近20个院直属研究中心。在职工作人员770余人,在读研究生580余人。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年度我院拟招收硕士生约80名(含推荐免试生),形式为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历和硕士学位生,报考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院所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硕士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含2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除外)。
5.硕士同等学力无须满足国民系列本科要求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
其他说明
(一)硕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
(二)若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部网予以公布。
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社会科学院代码:87903
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代码:87903
联系部门:在职硕士博士项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