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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身份证2份,1寸彩照2张,2寸白照1张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
一般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颁发证书
1、由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择优推荐为世界财经联合会(WAFE)会员。
学费
科目 | 费用(元) | 备注 | |
会计从业资格证 | 1280 | 含培训费、资料费,不含教材和考务费 | |
会计上岗证 | 两科 | 750 |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340 | ||
《会计基础》 | 450 | ||
会计电算化 | 590 |
教材信息(教材请学员自行购买,推荐书店:建筑书店-四平路95号,电话:021-65020791)
| 教材名称 | 出版年份 | 出版社 |
会计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2012版2013印 | 上海科技教育 |
会计基础 | 2010.12版(2013.4印) | 上海科技教育 |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2010.12版(2013.7印) | 上海科技教育 |
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为帮助考生理解,现制作下表供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