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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认证
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CETTIC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课程结业后,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全国通用,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保护》。学员资料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查询系统。
认证形式
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申报由相应的报考条件确定。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实务技能2个科目。2个科目的成绩同时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课程的《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单科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下次补考,补考资格保留一年。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制度,每年3、5、7、9、11月的月底举行统一考试,在考试月的月初(1—7号)进行考试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