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说明
经济师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是上海市金融培训示范单位。考试合格率名列前茅。
二、考核条件:
经济专业职称考试分为二级:经济师初级职称和经济师中级职称。
级别 | 报考条件 | 费用 |
---|---|---|
初级经济师 | 报名参加经济师初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 2380元 |
中级经济师 |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注: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以上条件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 | 2380元 |
三、考试科目: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140分。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四、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
五、培训特色:
保过:根据历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情况,其整个教学包括:全面精讲基础知识+系统分析历年考题+模拟测验,免费复读直至通过。
六、报名须知
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蓝底或白底均可,不可红底)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下午18:00,(双休日照常)。
七、收费标准:
初/中级2380元(金融、工商管理专业)
(以上费用含考试费及书杂费)
八、开班时间:2013年7月27日
九、证书颁发
经济师职称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分数以考试后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公告为准。
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