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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经过50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文、法、管、经济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形成了从本科生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流动站以及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目前拥有7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7个二级博士授权点,43个硕士授权点。
为了培养高水平人才,提高企业科技和管理队伍的素质,解决高层次人才紧缺但又长期得不到补充的矛盾,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化工大学在项目管理(含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金融管理、经济管理等研究方向)、计算机技术、工业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控制工程、等领域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使学员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较好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招收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经所在企业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报考控制工程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但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作实践两年以上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三、考试与录取
1.报名人员可先入学,修学分,后通过国家组织的入学考试。
2.入学考试
Ø 参加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GCT-ME),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和外语(一张试卷,共400分,不设单科分数线),成绩需达到校方规定的录取线。
Ø 参加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组织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面试)考试。
Ø 专业基础课 (由招生单位命题);专业综合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由本校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重点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Ø 由北京化工大学综合GCT-ME统考成绩与专业综合考试成绩,自主划线录取。
3.学校常年接受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研究生登记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面1寸彩照2张。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方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方具有实践经验的导师与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3.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的课程针对学科特点和企业需求设置。教学内容具有宽广性,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2.攻读在职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课程不少于28学分。
3.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至少17学分):①政治理论2学分;②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5学分;③基础理论类课程4学分;④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10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3门)11学分:①计算机应用类课程2学分;②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2学分;③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2学分;④相关学科课程5学分。
(3)修环节:①开题报告;②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作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目策划、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先瞻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题要求在企业完成,却需在学校完成者,请与导师商议,并支付课题费。
2.论文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并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累计时间应有一年以上。
七、学位授予
1.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由北京化工大学组织。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北京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可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进行查询,国家承认学位。
八、组织管理
按《北京化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北京化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化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试行规定》进行管理。
九、费用
1.全部学费:4.5万元/人;包括报名费、考试辅导费、培养费、答辩费、学位申请费。
2.学员参加学校面授学习、考试、论文答辩等所需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全部自理。
3.学员论文的课题应在工作单位完成,课题费由企业提供。如需在学校完成,所需课题费用由学员和导师商议。
十、考试时间地点
1.全国联考 (GCT-ME) 时间:每年10月第三周周日8:30—11:30。
2.全国联考 (GCT-ME) 地点: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向社会公布。
3.专业课考试及专业综合面试时间:每年11月的第二周周末,地点视报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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