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80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八所院校之一,于1996年正式在全国招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采取导师制。教学内容、教授方法,均以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基本目标,并始终以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原则。 学制3年,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四年制或五年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提前毕业生); (2)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全国统一高考、成考、自考,以下同)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以本科身份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结业生、应届专科毕业升(成考)本科毕业生(简称应届专升本生,以下同,非成考接的本科不在此列)、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应届成教生,以下同)以及大学专科毕业生(简称大专生,以下同),大专生须毕业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到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9月1日止,以下年限计算相同,不再列出)。 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1)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等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对报考英语学院和外语学院的考生无此要求);(2)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英语学院和外语学院的考生无此要求);(3)复试时提交证书和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6)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3. 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100分;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150分;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150分。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及指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 3. 初试时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前5名为计划内公费,其他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