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在职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9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专业学位代码530100)。计划招收115人。 一、 专业介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底决定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其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网址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三)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下同)于2009年7月16日-19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9:00-11:30,13:00-16:00)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照相前两天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照相、确认信息注意事项。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交资格审查表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于2009年9月1--7日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明德商学楼0613室) 邮编:100872 (五)准考证发放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请于9月29日—10月26日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准考证》由当地报名点发给考生。 (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