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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本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实行统一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5】31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商品房销售人员要取得《上海房屋管理行业岗位水平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并必须参加网上备案登记考试和销售员法规考试,二门考试成绩须同时合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人员专业培训考试报名和辅导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考试报名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的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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