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
福建师范大学系国家首批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十六所院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学科领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教育管理;2.学科教学(语文);3.学科教学(数学);4.学科教学(物理);5.学科教学(化学);6.学科教学(思政);7.学科教学(生物);8.学科教学(历史);9.学科教学(地理);10.学科教学(英语);11. 学科教学(美术);12.现代教育技术;13.小学教育;14.科学技术教育。每个专业领域各招收20人。 二、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三、报名方法:资格自审→网上报名→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提交报考材料(4项缺一不可)。 1.资格自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符合报考条件,则可参加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可随时浏览、修改);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并且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省考生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在网上报名规定期限内可随时浏览、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审查表》(现场拍照时须持此表)。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考生可登录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网址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打印《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时,学历证书的证书编号为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 3.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本省考生于2009年7月16日—19日由本人携带报名费320元、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到我校仓山校区文科楼办公楼二层(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田径场旁)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不能代报或函报);外省报考者可到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4.提交报考材料 在报名点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后领取1份有照片的《资格审查表》(没有签字、盖章前本表可复印,盖章后复印无效),然后回原单位准备报考材料,并按以下要求提交: 考生务必于9月15日前将以下有关材料(须用A4纸张统一装订)邮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通讯方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 ①在照片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时领取的)一式2份(只交1份,另外1份自己留存备用); 《资格审查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如教育局)审批、盖章后方为有效。 ②工作证复印件1份; ③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在其他报名点现场照相而不在我校报名点现场照相的考生必须通过邮局邮寄30元(汇款人应是考生姓名)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审查合格方可报考。 全部完成上述四项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四、考试时间、地点 1. 全国联考时间:咨询老师(具体考试科目安排见准考证)。 2. 地点:见准考证 (详细地址可在考前2天上网查询)。 五、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五门:①《教育学》;②《心理学》;③政治理论;④专业基础课;⑤《英语》(报考英语教学专业的考生考《英语二》)。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由我校组织命题,其它三门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联合)考试。政治理论课考试安排在复试时举行。 2.参考书目 学科专业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考生的有关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与复试、录取有关的事宜均会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不再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除外),考生应不定期地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 七、培养方式 半脱产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3-4年,其中课程学习全部利用暑期进行。 八、其它事项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20100。 2.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3.培养经费15000元(以省物价局批准的为准)。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费用,不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 4.需了解招生有关事宜,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主页中“学位管理”下载。 5.考生应不定期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了解招生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