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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沪府办发〔2006〕18号),转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营养指导师》被列入本市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28个职业(工种)之一。
由于生活方式转变引起的慢性疾病日益增加、某些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等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健康。城乡居民需要膳食营养指导,儿童青少年需要充足而平衡的营养供给,临床病人需要摄取特制的治疗膳食,营养知识需要在大众中普及…
国家正在拟订的《营养条例》中将规定:社区、幼儿园、学校,应配备营养指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营养咨询和健康干预;企事业食堂、餐饮单位,菜肴应由厨师在营养指导人员的指导下配制,两者共同完成对食谱的搭配、调整等工作。
报名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持有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相关职业: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保健食品销售
授课时间
每周六或日上课,学习过程约为三至四个月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和学历证明、相关职业工作证明、照片(1寸2张、2寸1张)。
收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报名时按市劳动局公布的政府指导价预收50%培训押金,预收: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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